17
2024
02

国富论-5、论君主或国家的收入

第一章 论君主或国家的费用

第一节论国防费

原始的狩猎民族,既是战士又是猎人。

较进步的游牧民族,既是放牧者又是战士,没有固定居所。有首领,但不付报酬,报酬是战利品。

更加进步的农业民族,自产自销,同时也是战士。资产固定,可以不计报酬打仗,老幼可以做农活。

制造业社会,战争期间手工业者无法从事生产,需由君主付报酬。

城市广场——对公民进行训练的场所

手工业者没有时间参与军事训练,农业社会出现农业改良,参与改良的农民没有时间参与军事训练,但改良的成果会招致入侵。

国家的政策:

  • 招募民兵,不管人民的利益、才能,一边生产一边打仗
  • 雇佣军人,支付工资

小插曲:罗马的灭亡。在我从大学期间看的各种材料,对罗马的灭亡有各个不同学科的解释,今天在《国富论》这本书看到一种观点。极盛时期没有敌人可以与之抗衡,士兵将盔甲当成包袱束之高阁,对训练怠慢,同时罗马皇帝对将军忌惮,罗马的常备军被削弱。

在古代,富裕文明的国家难以抵御贫穷野蛮的国家(士兵身体的素质),在现代,得益于火药等科技,富裕文明的国家很容易摧毁贫穷野蛮的国家。对工具的开发渐渐拉进了身体素质的差距,不会使用工具的动物,一个雄性可以占领多个雌性,会使用工具的动物,一个雄性配一个雌性。科技的进步,对文明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有财富积累,就要有人保护:

  1. 体力与脑力的优势
  2. 年龄的优势,只要不是老眼昏花
  3. 财富的优势,可以在特殊时期养活周围的人(在富裕的社会没有优势,因为人可以自己养活自己)
  4. 出生的优势(可以继承财富)

国家有审判的职能。法官,付钱给他们,否则不能认真的履行职责。在判决前不付给法官判决费,由收取人统一收,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腐败。

第二节 公共工程和公共机构的费用

基建的利益没法支付给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因此只能由国家支付基建费用。

  • 方便社会商业的公共工程和机构

对桥梁道路港口征税,货主虽然花了钱,但比通过一条不方便的路运输的成本更低,货主把花的钱加在了货物的成本上,看似消费者的花费更多,但交税的成本比绕路的成本更低,实际上消费者是得到了实惠。对豪车征收更多的税,防止豪车占用公共资源,是比平民变向的补偿。

要防止从通行费中节约出军费

  1. 虽然不需要增加收税的成本,但会缩小这些货物的市场。
  2. 虽然用在保养道路上是公平的,但平民运输重的货物比贵族运输轻的货物更不公平(按吨位征收)
  3. 如果政府原来不重视道路维护,增加通行费依然不会重视

除了为了方便普通商业的公共工程和机构,还有某些特殊商业需要特殊保护。欧洲人商业利益的纠纷可以是设立大使馆的原因。一部分特殊公司说服立法机构,由公司替君主实行保护职责。

股份公司比合伙公司更适合承担军费。

  1. 合伙公司的董事对共同贸易繁荣没有利害关系。通过减少竞争者,对董事还有收益
  2. 合伙公司的董事不掌握共同管理资金

股份公司能成功的活动:银行业、火灾等保险业、运维航道运河、供水。这些业务比其它业务有更大更广泛的实用性;资金要多于普通合伙集团筹集的资金。回本慢

  • 青年教育费用

对中小学和大学的捐款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教师对勤奋的必要性,因为生活费来源于和职业成就无关的基金。高等院校的纪律不是为了学生,而是为了教师的方便制定的。

在一个文明社会,国家只要花少量钱雇佣教师,就能使百姓接受f读写算教育。没有国家的投入,军事教育就会衰退。

  • 对其它年龄人民教育机构的经费

宗教教育、科学、娱乐

神神叨叨地完全没有看懂,原来真的是说神。等以后找其它版本的译文再补上。

第三节 维护君主尊严的费用

君主不创造价值,但文明社会的百姓对享受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君主有同样享受的权利。君主的尊严比百姓的更要高。

第四节 结论

国防费和行政费是国家的必要开支,百姓应按比例分配。司法费不是每个公民的必要开支,只有需寻求法律的人支付。地方的行政费由地方百姓收入支付。道路运维费对社会整体有益,但对运输人更有益,因此他们支付大部分,少量通过消费品税由消费者支付。教育和宗教费用,由直接受益人支付可能更好。

全民负担的是国防费和君主尊严费。

第二章 论一般收入或公共收入的来源

社会的收益的两个来源:专属于君主的基金;人民的收益

第一节 专门属于君主或国家收益的基金或来源

君主能够利用资本,或者放贷资本,前者是利润,后者是利息。

小的国家可以从商业利润中收益,大的国家可以靠银行。

邮局,政府垫付建设及购买马车的钱,通过邮资收益。政府所成功经营的唯一的商业企业。君主的代理人对钱的管理存在浪费,经营时不算计成本。地租是古代君主的大部分收益。

古代的战争费用由地主支付,君主支付的非常少。行政管理反而会给君主带来收入。君主荒废的土地卖给人民,除了卖地的钱,还能得到人民通过改良土地获得的收益。君主把手中的资本卖给人民,通过人民的收益获取国家的收入比君主自己的资本获取利润和利益更有利。

第二节 论赋税

税收四原则:

  1. 国民应按照力量大小的比例对政府做出贡献
  2. 赋税应该是确定的
  3. 以纳税者方便的时间和形式收税
  4. 收税的成本尽可能的低

  5. 不必要的收税人员

  6. 妨碍人民勤劳
  7. 适当地惩罚偷税
  8. 减少对纳税人的骚扰

第一项 租金税、土地地租税

土地税按一个固定的标准征收,最开始是平等的,随着时间推进而变得不平等。地主是实际纳税人,交税是由佃户垫付。赋税不随地租的上调而上调,君主不分享利润。赋税是由货币支付,白银的价值波动会影响地主的收益。

国家对土地的税在初始是固定的,但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原始的赋税不能满足日益发展需要,因此,法令的改变不可避免。土地税应根据白银的价值变动,而不应根据地租的租金变动。

鼓励地主自己耕种土地,减免部分土地税。地主有资本对土地进行实验性改良,成功了对国家有利,失败了自己负担。

对土地税的动态征收,需要少量调查评估土地税的费用(很少)。君主应为地主开辟更好的市场,方便地主获利。对教会收的地租比地主的多,教会不会研究土地改良。对贵族的地租高于平民。

不对地租成比例而对产物成比例的税

土地产物小,而耕种费用大,对按产物纳税不公平。

房租税:建筑物租金、地皮租金

建筑物租金

  • 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中,可以得到的利息
  • 对房屋维修的成本

房屋的租金中多于建筑物租金的部分,被归为地皮租金。地皮租金跟地理位置、经济程度有关(地段)。地皮所有人与房屋所有人不是同一个时,多出的部分给地皮所有人,即地皮租金。书里对房租的定价有详尽的说明,在如今的市场经济里,房租的定价如同书里那样,经过多次租户与房东的讨价还价达成,但在更多情况下,直接以市场已经成熟的市价交易,除了发生天灾人祸(此时庚子春),房价会有突变,大多数时候都是小幅度变化。一个人为了住房所花费的钱所占的消费比例与自身收入有关,收入高的愿意花更多的钱在住房消费上,收入低的住房消费比例占比低。住房的租金成本不产生任何产品

对地皮租金进行收税而不对建筑进行收税,旨在保护租户,然而我认为这是没有意义的。无论如何地主要交的税都会转移到租户身上,除非限制一块地皮只能对租户收多少钱的地租,然而这样又背离了市场经济。

第二项 利润或资本收益税

资本产生的收益分为两个部分:支付利息的部分;支付利息后的剩余部分。后者多于前者。剩余部分是对利用资本产生的风险进行的补偿,因此,剩余不部分不宜进行征税。

对土地地租征税不会提高地租,支付租金后还有合理利润(利息)和剩余部分,剩余部分不可能纳税后比纳税前更大。没看懂。货币利息同理,因为土地的总量不变,一个国家的货币总量动态不变。

但是货币利息不像土地地租那样适于征税。

  • 一个人所拥有的土地的数量和价值不是秘密,但拥有的资本是秘密,且是连续变化的
  • 土地无法移动,资本容易转移

对资本进行征税,只能武断地估计,因此一个人交的税低于实际收益,心里承受度高。通过宣誓来宣布自己的资本数量,会暴露个人的财政状况,影响信用。

特殊用途资本的税:进行战争,对某些行业的商人有利,向他们征税,但税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因此这种战争实际上是为了消费者所打。会不会有一种税,既可以增加商人的赋税,同时又让商品价格提高变的没有意义。

我自己定义一下

  • 牌照税:类似烟草牌照,每发一个牌照交纳X元,不论商店规模的大小
  • 资本税:根据商店的资本规模进行征税,商店越大,交税越多

如果所有店都要交牌照税,当税达到一定程度,则小商店受压迫渐多,迫使商店转入大商人手中,少数大商人更容易联合起来定价,提高利润,最终税落在消费者头上;对于资本税,又需要进行调查。因此,想公平,就得花成本,这是在公平征税与降低征税成本间的取舍。

商人减少送往市场的资本来减少自己应征税额,市场供应少,货物价格上涨,税落在消费者身上。农场主努力投入资本在所有土地上,没办法通过提到产物价格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是商人和农场主的区别。还是因为土地无法隐藏。

对农场主征资本税,会迫使农场主不敢升级自己的农具。这种个人税会抑制耕种。

人头税,不是对资本征税,而是对支出征税。

第一项和第二项附录 土地、房屋和资财的资本价值税

财产保留在一个人手中时,无论征什么税,都是取走收益的一部分,而不是资本的一部分。财产转手时,会取走资本的一部分,比如遗产税。

第三项 劳动工资税

工资根据劳动的需求食物的价格来确定。

对劳动工资直接征税,尽管是劳动者自己付,却是由雇主间接垫付——增加产品的成本,最终由消费者买单。

对官员征收的税比普通劳动者多,但仍然是受到羡慕的。

第四项 目的在不加区分地落在一切各种收益上的税

人头税:根据财产比例纳税,是很难进行调查的,且要一年更换一次;根据社会地位纳税,是很不公平的。

消费品税:对人民的支出进行间接赋税。对必需的奢侈品征税,比如不穿就耻于见人的亚麻衣服。对奢侈品的征税,不会必须提高工人工资。对使用量较少的必需品(盐)课以重税,由于使用量不多,人民很容易接受;对贵重工具(马车、金属餐具)每年征收一点点税,比一次购买征收很多税更易让人接受。

马修德克尔爵士的建议,领取消费执照(见上段)。取消由商人支付的税,由消费者每年支付。不同意见:

  1. 对酒领取消费执照,适当饮酒的人比嗜酒的人付更多的税
  2. 对快消品,降低征税的便捷
  3. 一旦支付使用执照,变相的鼓励消费者过度使用(酗酒)
  4. 通过领消费执照的方式交税,不利于国家获得收益

英国早期对外国商人比对本人商人有更大的敌视,外国商人会付出更多的税——关税。关税是增加国力的工具,不是为君主敛财。从中国进口生丝促进英国纺织业的发展,同法国竞争,生丝的关税就应降低。

下层人民比上层人民支出大:

  1. 国家的一切资本都作为劳动工资,在下层人民间进行分配
  2. 来自土地地租和资本利润的收益,在下层人民间,作为仆人等非生产性劳动者间进行分配
  3. 一部分资本的利润,其实是下层人民小额资本产生的利润(本不属于资本家)
  4. 一部分土地地租本属于下层人民

劳动者的工资提高,资本家的成本则上升,最终体现在商品价格的增高,表现为劳动者生活成本的增加。然而国家的税收比例仍保持不变,因此在商品价格增长(生活成本增加)的条件下可以征更多的税

蒸馏过的酒,容积小、价值大、赋税重,更容易引诱人逃税。增加对麦芽的税,降低对蒸馏酒的税,可增加国家的收益。大麦耕地的地租与利润会接近于其他作物,如果地租贵或者便宜,就会有其它作物与大麦间平衡。葡萄酒(不是必需品)的需求小于有效需求,葡萄酒的价格超过其它作物,对其征税,必定会降低葡萄园的地租和利润。大麦则不会。

征收赋税四原则:

  1. 用最恰当的方式收税,仍然需要大量税官的工资,由赋税提供,不为国家带来任何财富
  2. 税会对某些产业或部门造成损害或带来抑制
  3. 通过走私来逃税会招致处罚,没收财产
  4. 征税会让商人收到征税官的骚扰和压迫

以上四原则,奢侈品税适用于前三个原则,不适用于第四个原则。

第三章 国债

国家发动战争需要钱,国库里没有,需要从臣民手里借,最后通过抵押国家某部门的收益偿还。

« 上一篇下一篇 »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